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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利息税务处理

来源:绍兴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9/4/23 10:37:47

  企业在生存过程中,因经营不善企业不得不宣告破产时,企业必然会经过债务重组。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额的利息,那企业债务利息税务处理该怎样做呢?以下是有绍兴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务利息税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 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第五条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第六条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第七条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第八条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重组包括哪些方式

  (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五)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债务利息税务处理。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绍兴仁和会计教育,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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