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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模式下网络平台开具发票税务风险有哪些

来源:绍兴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8/12/13 11:01:28

  O2O模式下网络平台开具发票税务风险有哪些,新的经济模式的产生,会遇到一些税务方面的问题,有问题处往往是有些风险,因为税法中或许没有这方面确切的规定,更多资讯详情,请点击阅读。以下是有绍兴仁和会计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式说不清楚,容易和非法传销相混淆。O2O模式线上推广、线下体验的特点很容易造成线上推广夸大其词、云山雾绕,线下实体店建设跟不上,难以提供真实体验。结果宣传变形走味,成了拉人头、认购产品入会、鼓励发展下线和团队计酬的非法传销,打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名义的非法传销成为O2O模式健康发展的首要风险,必须要将模式说清楚,尤其要与非法传销的区别讲透彻。

  线上线下不脱节,先夯实线下实体店建设,再进行线上推广,以实带虚、以虚促实。例如,“我的未来网”从2013年仅有数千名会员,用了2年多时间发展到实名认证会员近600万,生活馆、便利店和专卖店等各类商超店馆近1000家的规模,在前期推广会员阶段,对误导信息传播重视不足,加上实体店建设滞后,一度被误解成非法传销。“我的未来网”一方面加强宣传介绍,明确盈利渠道;另一方面重视线下实体店建设,夯实会员消费兑现购物体验,将模式与非法传销区分开,实现O2O模式平稳落地。

  服务类O2O平台的税该怎么收?

  企业收取的第三方款项,在税务上有两种基本认定:

  一种是代收代付款,即平台方不参与任何服务过程,只是对服务交易双方进行撮合,所收款项只是代服务提供方收取,终会返还给服务提供方,平台方向服务提供方收取的服务费(中介费)为应税收入;

  一种是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即平台方参与了大部分服务过程或者提供了重要的服务资源,对服务过程有较强的控制力而不是简单的撮合,所收款项的全额属于应税收入。

  平台方收取终用户缴纳的服务费,究竟是代收代付款还是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与平台方在整个服务交易中的角色及参与程度、定价权的掌控程度、服务及收付款风险的承担程度等都有密切关系,而目前的市场现状是很多平台方在设计商业模式甚至在实操中都觉得自己就是代收代付,然后就按照代收代付处理税收问题了,尤其是当终用户是个人时,这部分服务费不开票不报税是常态。然而如果在税务机关面前拿出所有服务交易流程的文件,会发现大部分是需要以提供服务方来确认纳税义务的,也就是全额计缴增值税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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